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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2017-11-22

各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莆田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面完成2016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分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制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情况四大类,包括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等20项评分项目。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

全市7个县评估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仙游县95分、城厢区94分、涵江区和湄洲岛93分、荔城区91分、秀屿区和北岸90分;评估等级均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

三、存在问题

一是各县均还未建立林地储备库,特别是北岸现有林地面积已经低于林地保有量,涵江区林地面积已经接近林地保有量目标任务。

二是各县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进度较慢。荔城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秀屿和北岸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不到位,虽然有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但考核结果未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通报,也未兑现奖惩措施。

四、几点要求

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完善、执行和应用等工作。

严格林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保各县林地保有量目标实现,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林地定额管理,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及时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实行林地占补平衡机制;严格保护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地。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基层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进一步理顺林业站的管理体制关系,充分发挥林业站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能作用和在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科学划定管护责任区,建立集中统一管护模式,充分发挥护林员的职能作用和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资源。

附件:2016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汇总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2016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汇总表

排名

县区

检查分类

得分合计

评级

责任制

建立情况

责任目标

完成情况

保障措施

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

应用情况

1

仙游县

11

42

22

20

95

优秀

2

城厢区

11

43

20

20

94

优秀

3

涵江区

11

43

21

18

93

优秀

3

湄洲岛

11

44

20

18

93

优秀

5

荔城区

11

42

20

18

91

优秀

6

秀屿区

11

43

19

17

90

优秀

6

北岸

11

40

22

17

90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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