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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四项措施规范干部挂职锻炼

2017-11-22

近年来,昌都市采取四项“硬措施”,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随意挂职锻炼人员,推动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挂职锻炼具体要求。昌都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挂职锻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干部挂职锻炼各项具体要求。

严格挂职锻炼审批程序。挂职锻炼部门在征得拟挂职锻炼人员本人、所在单位以及县委组织部同意后,需填写《昌都市挂职锻炼人员审批表》,经其所在单位和县委组织部及挂职锻炼部门、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并下发书面挂职锻炼通知后,凭通知到挂职锻炼单位报到。

规范挂职锻炼日常管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定期对市直各单位从县、乡基层抽调、借用、跟班学习人员进行清查清理。采取平时考核和挂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挂职干部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以得分高低作为挂职干部评优和公开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严肃挂职锻炼工作纪律。对因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立即清退挂职锻炼人员,并根据情节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对挂职锻炼人员不按本暂行办法办理手续的,一经发现,除清退挂职锻炼人员外,将追究挂职锻炼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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