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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大兴安岭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7-11-22

一、背景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目前,我区是全省结核病疫情和耐多药结核病疫情严重地区之一,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始终位于全区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病率首位。结核病防治体系尚不健全,防治能力较弱,防治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不强。“十三五”时期是我区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可行措施,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依据

根据《“十三五”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区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十三五”大兴安岭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

三、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意义

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氛围。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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