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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2017-11-2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增多,我区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病仍呈多发态势。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病例数呈上升趋势。二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职业病危害分布在矿山、家具制造、冶金、建材、汽车维修与保养等多个行业领域,相当多的中小微企业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害治理难度较大。三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淡薄,不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难以保障。四是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部分地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少,监管技术装备和措施不到位,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五是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不断出现,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提出新的挑战。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三、目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四、意义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职业病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大幅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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