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芜湖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号),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大中央、省和市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促农增收。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本质要求,立足资源优势,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创新带动农户的组织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增强带动能力,实现农业增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创业创新,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把创新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供给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活力,加快转型升级进程。
坚持融合互动、协调发展。把协调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集聚发展,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实现资源开发力度、经济发展速度和环境承受程度的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农业生产结构更加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新业态、新产业加快发展,农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促进农民增收显著,农业产业化主要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到202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2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领先。
——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显著提升。到2021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8.9%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
——龙头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21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540家,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 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200家,10亿元以上企业16家,50亿元以上企业4家,100亿元以上企业1家;农业企业上市2家。形成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
——产业聚集度显著提高。到2021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集群产值30亿元以上的达到10个,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3个,50亿元以上的5个。
——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到2021年全市农业企业实现进出口总额为100亿元,农业企业“走出去”有所突破。
(四)区域总体布局。
根据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农产品加工能力,围绕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等新型产业,按照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区域化布局。
二、主要任务
着力实施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新业态拓展、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创建等五大工程。
(一)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工程。
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绿色增效和养殖业绿色循环模式攻关。到2021年建成优质专用粮食基地200万亩、优质果蔬基地20万亩、渔业健康养殖基地50万亩。全市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85%。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立足资源禀赋,合理布局,科学引导不同类型区域农业生产。大力发展种、养、加、休闲结合等循环农业,致力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原料基地。优先发展粮食、果蔬、渔业健康养殖等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业“三品一标”生产,提高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水平。[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负责]
(二)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
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秸秆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其中水稻、油菜、肉类、蔬菜分别达到95%、90%、55%、30%。
——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打造粮油、畜禽、休闲健康食品加工百亿元产业和羽绒羽毛、木托盘50亿元产业。[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鼓励加工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到2021年,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企业20家以上,其中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20家左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广泛开展合作,共建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开展关键技术工程化和核心装备研究。[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发展。围绕重点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发展。[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自身力量积极开展企业设备改造更新、工艺改造升级、技术引进等。对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科技局等负责]
(三)农业新业态拓展工程。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服务等,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体系。
——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应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到2021年,企业电商销售普及率达到80%,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电商销售全覆盖,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5%左右。[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负责]
——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资源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加大品牌培育,提升休闲农业基础和配套服务能力。到2021年,全市休闲农业年接待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综合营业收入78亿元以上。对新获得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年评选10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委等负责]
——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到2021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都要与生产基地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0%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5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企业。支持农业企业提供农产品加工贮藏、烘干、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服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建设烘干机示范中心,对于新建的“节能环保型智能烘干示范项目”,每个示范中心集中配置不少于6台或烘干能力不低于100吨的,按实际购机费用的25%予以补助。[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着力培育一批市级龙头企业“甲级队”,形成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
——招大引强壮大企业规模。注重招大引强、借力发展。依托大项目、大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加工业规模。(各县区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市农委等负责)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省市级龙头企业“甲级队”做大做强,培育2家以上龙头企业上市。对新获得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甲级队”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补。[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实现利益共享。到2021年,全市联合体数量达到2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60个。对新获得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推进自主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企业原始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引进高端实用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强化企业各类紧缺人才培育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负责]
(五)农产品品牌创建工程。
创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到2021年,全市“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达到700个,产地认证面积230万亩,产品认证覆盖率超过70%,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农产品15个以上,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5个,新增著名商标的40个。[市农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升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先进的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粮食局)等负责]
——创建公用品牌。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创建农产品公用品牌。着力推介“芜湖大米”“南陵大米”“芜湖江蟹”“无为螃蟹”“陶辛青虾”等区域公用品牌。[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粮食局)等负责]
——培育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到2021年60%龙头企业产品质量可追溯。支持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申报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等品牌创建。[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外侨办等负责]
——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参加农业部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省政府主办的上海、合肥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继续办好芜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展示我市农产品品牌形象。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品牌展示、推介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外侨办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加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业产业化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农委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设立市、县(区)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市级每年安排4000万元,在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依法落实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把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用地纳入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粮食局)等负责]
(三)强化公共服务。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支持农民返乡创业,开展创业展示、辅导、培训、大赛等活动。(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四)强化开放合作。支持农业加工项目引进,对符合“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规定的,市县(区)政府要优先予以资金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战略。[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等负责]
(五)强化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企业制度。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市农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