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2017-11-23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90号)转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我市计划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拟采取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两种支持方式,请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贷款贴息、事后奖补项目的,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改投资项目备案证中“建设起止年限”需符合省文件附件1的要求。
二、时间进度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29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汇总表及资金需求情况报送我局技术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并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或光盘)贴标签后由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于2017年12月4日前送我局技术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请同步进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粤经信技改函〔2017〕90号文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或自行登陆省经信委网站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