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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有效投资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11-2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及时、准确把握全市有效投资运行情况,强化有效投资运行管理,增强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推动有效投资合理、高效、可持续增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宁波市有效投资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宋越舜

副召集人:彭朱刚 市发改委

成员:梁峰 市发改委

徐云 市经信委

陈建章 市科技局

张晓峰 市水利局

徐建华 市商务委

滕剑波 市统计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彭朱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峰、滕剑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监测体系

选择能体现我市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要求的指标,形成有效投资运行监测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年度增长目标,形成指标目标体系,全面构建横向到市级部门、纵向到区县和开发园区的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机制。

建立健全指标体系

1.市级层面。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28项,共计44项运行监测指标,其中12项一级指标作为全市“双底线”亮灯指标。

2.区县和开发园区层面。12项全市“双底线”亮灯指标作为区县和开发园区监测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投资作为“单底线”亮灯指标,其他监测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亮灯指标。

明确完善指标目标

市级“双底线”亮灯指标每年初报市政府确定。其他指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根据上季度省平均水平和我市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区县和开发园区“单底线”亮灯指标由职能部门提出分解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

健全44项投资指标的统计标准,明确统计来源、口径和要求,形成统计规范;强化职能部门对有效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实施动态综合分析。

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

市级以全省平均水平和我市年度增长目标为“双底线”,区县和开发园区以市分解下达目标为“单底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双底线”和“单底线”的各项指标实施亮灯管理,即通过亮红、黄、绿灯来直观反映完成情况。当增幅低于底线时,亮红灯;当增幅与底线持平时,亮黄灯;当增幅高于底线时,亮绿灯。

三、工作制度

不断完善有效投资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集指标分解、目标下达、统计监测、协调会商、对策研究、跟踪评估、督查落实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推进平台。

分工负责制度。市级部门负责全市44项投资指标的监测分析,并做好“双底线”亮灯指标监测管理;各区县、开发园区在做好指标监测的同时,完成市级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各项指标。

部门分析谋划制度。各指标牵头部门每月通过宏观环境研判、统计数据分析、政策实效评估等手段,做好对相关领域、区域、行业有效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谋划提出政策举措、工作抓手和阶段目标,提高政策性资源运用效率。

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牵头召开一次有效投资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其他季度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牵头召开,会议形成的综合形势研判意见及工作建议等成果,及时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召开月度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监测有效投资运行态势和变化趋势。

跟踪督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各自目标的精细分解,加强对区县、开发园区的专项督查和专题分析。有效投资运行监测联席会议按季对主要指标进度和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定期对完成进度、亮灯情况进行通报;督查部门分半年度、年度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分析制约工作推进的主要问题,上报市政府领导协调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年终进度明显落后的指标和亮红灯“双底线”指标的责任部门及亮红灯的区县、开发园区,结合目标考核情况,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考核评估制度。44项投资指标原则上全面纳入市级部门相关考核;相关亮灯指标,纳入区县、开发园区考核。对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的,将尽可能进行整合。具体办法由市考核办会同市有效投资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修订。

附件:1.宁波市有效投资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

2.全市有效投资主要指标任务分解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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