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17-1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我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起草依据
《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三、具体内容说明
将省方案“二、工作任务”中的“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中的“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中的“依托‘信用黑龙江’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修改为“依托‘信用大兴安岭’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商局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