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于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诚信兴安”,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建设诚信大兴安岭,为推动大兴安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起草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起草我区规划。
三、具体内容说明
1、将省规划“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中的“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中的“6.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中的“制定《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改为“参与制定《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2、将省规划“四、推进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交换平台”,改为“参与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交换平台”。
3、将省规划“四、推进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交换平台”中的“1.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改为“1.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将省规划“四、推进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中的“建设‘信用黑龙江’门户网站”改为“建设‘信用大兴安岭’门户网站”。
5、将省规划“四、推进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我省信用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改为“积极参与我省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
6、将省规划“五、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加强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地方立法……发布、使用作出规定”改为“参与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立法和信息征集、使用等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将“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改为“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制度”。
7、将省规划“五、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中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将诚实守信者的优良信用信息在各级政府网站和‘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宣传”改为“各级政府部门应将诚实守信者的优良信用信息在各级政府网站和‘信用大兴安岭’网站进行宣传”。
8、将省规划“五、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中的“5.建立社会共治格局。”中的“发挥现有的政府投诉中心……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改为“发挥现有的政府投诉中心、行风热线等平台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参与建立全省统一的失信举报受理平台,受理并处置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各政府部门、社会各行业的举报行为。参与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
9、将省规划“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中的“健全组织保障。”中的“各市地县区要明确信用管理机构……确保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改为“各县区要明确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