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明确,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7年底各地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展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区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据了解,此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括全面实施按病种付费、推广实施按床日付费、试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建立完善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鼓励支持使用蒙中医药服务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选择医疗费用较为稳定、出院病例较多、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个体差异较小、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在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病种付费,同时,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病种临床路径和每个病种近2至3年平均费用标准为基本测算依据,合理测算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各地区要在2017年12月前出台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病种、各级别医疗机构付费标准、就医流程和报销政策,2018年起,在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逐步扩大医疗机构覆盖面;选择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开展按床日付费,优先选择精神病实施按床日付费,合理制定床日付费标准;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积极推广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选择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门诊慢性病,合理测算人头费用标准;逐步实施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满足参保人员日常门诊就医需求;将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制定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蒙医中医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