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7-11-23
甬财税发〔2017〕94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宁波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