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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落实我国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2017-2018年备选项目规划及新一期规划备选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7-11-24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落实我国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2017-2018年备选项目规划及新一期规划备选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外资函〔2017〕59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的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新开发银行贷款2018-2019年备选项目的组织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开发银行贷款2018-2019年备选项目规划重点支持绿色交通、新型城镇化、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单个项目贷款额3-5亿美元。

二、对于符合贷款安排重点领域且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项目申报机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申请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上报文件要点和申请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项目材料参考大纲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2〕198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国合〔2017〕5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编制备选项目申请材料,包括贷款申请书、具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文件、还款承诺函、财政评审报告等。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应切实履行好材料初审职责,于12月1日前以各县(区)发展改革与财政部门名义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径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每个县(区)和市直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落实我国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2017-2018年备选项目规划及新一期规划备选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外资函〔2017〕5980号)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林钦水,2808829;市财政局国际债务科陈国炜,288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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