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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2017-11-24

康政发〔217〕4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康各单位: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临州府发〔217〕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17年11月16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9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项;合并实施的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1项;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内部管理事项2项;省州驻康单位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能取的都取消、该管的管到位。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同时,对承接、取消和调整的事项要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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