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2020-0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特针对受疫情影响 经营困难的本地旅游企业(含景区、酒店、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 施: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安排 1 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 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对符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亚 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三亚市鼓励 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条件的旅游企 业,市财政于 2020 年 2 月底完成奖补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文局、市交通局)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 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 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 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免海域使用金。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缓缴水电气等费用。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 理费延期 3 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 80%。 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 公积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八、降低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 后 3 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 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九、支持企业不裁员。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 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抓好景区酒店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 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旅文 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 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 解释。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市旅文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 行业协会收到的申请,汇总报市旅文局审核。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安排 1 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 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对符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亚 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三亚市鼓励 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条件的旅游企 业,市财政于 2020 年 2 月底完成奖补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文局、市交通局)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 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 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 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免海域使用金。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缓缴水电气等费用。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 理费延期 3 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 80%。 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 公积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八、降低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 后 3 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 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九、支持企业不裁员。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 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抓好景区酒店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 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旅文 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 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 解释。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市旅文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 行业协会收到的申请,汇总报市旅文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