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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解读

2017-11-24

关于《湘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解读

为全面加强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预防建筑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劳动报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17年3月16日,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湘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试行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宣传落实工作,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

2016年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湘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的缴存、保证金的使用、保证金的返还、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十九条。

《办法》适用范围为湘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明确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缴存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的专项资金。落实了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及管理方式、对缴存标准、缴存程序、使用、返还程序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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