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会议制度
2017-11-24
平潭综合实验区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抓好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湿地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湿地保护管理和修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琳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则生省林业厅厅长
成 员:吴亮碧省发改委副主任
韩健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锦来省国土厅总规划师
陈宁省环保厅副厅长
蒋金明省住建厅副厅长
梁金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姜绍丰省农业厅副厅长
欧阳德省林业厅副厅长
厉云省水利厅副厅长
钟声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
苏永青省旅发委副巡视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省林业厅代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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