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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2017-11-27

莆市价〔2017〕84号

市人社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北岸人社局、湄洲岛人劳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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