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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2048号)

2017-11-27

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铁路局,军委联合参谋部、空军参谋部,空管委办公室,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经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着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级航空机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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