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府发〔2020〕5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常态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统一监管制度
(一)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中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正确处理好随机抽查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等的关系。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加快运用监管工作平台
以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对接,相关监管信息要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和协同监管,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和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
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四川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相关工作制度。
(四)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信息包含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执法证号、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并报同级司法部门汇总审核后,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抽查。
(五)强化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联合抽查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抽查对象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事项风险等级挂钩,提高监管精准性。对最近三年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或投诉举报多发易发且被查实的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要列入重点实施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规范完善监管程序
(一)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含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可以采取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可以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的研判,确定联合抽查的范围,并明确参与部门及所需抽查事项;可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相关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特定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可以将联合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应通过省级平台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二)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各县(区)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
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各部门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提供执法人员库名单并录入系统,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人员,并在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实施联合抽查工作事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摇号公平公正。
(三)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对该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予以惩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四川资阳)信用信息平台;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要及时上传至联合奖惩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结果在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
三、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优化顶层设计,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协调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开展督查考核
将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边界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既严格责任,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联合检查的目的、意义、措施及其成效,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理解、配合、支持随机检查工作。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搞好新闻媒体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经验做法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应向同级联席会议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同级联席会议报送。各级联席会议负责将经验做法向上级联席会议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