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市部分铁合金企业用电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11-28
各相关县经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铁合金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多生产、多用电,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铁合金企业生产用电给予适当奖励,现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时间。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2月31日
二、奖励对象。列入省经信委、物价局下达的2017年铁合金行业执行丰弃水期电价企业名单的我市企业。
三、奖励办法。给予相关铁合金结晶硅企业在上年同期用电量基数50%以上部分每千瓦时0.1元电价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市财政奖励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若市财政奖励总额超过20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为200万元计算。
五、申报流程
1. 请各相关县经信局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报送的资料应包括企业申请奖励的报告和用电清单复印件等,其中用电清单复印件需经县供电部门签章确认。
2. 各相关县经信局应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汇总后,由经信和财政部门两家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3. 企业奖励用电量以市供电公司提供的抄见电量为准。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