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制定办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重新制定的市司法局《授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8日
三明市司法局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审核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规定;
申报项目材料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
申报项目材料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作退件处理的,发给退件通知书,备案一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授权人的职责
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审批办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授权内容、范围和条件,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认真受理和办理,严格把关,确保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
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授权审批事项负责;
严格执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杜绝办事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日常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办理和督促,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三、授权内容、范围
市司法局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授予窗口受理,办理事项一审一核,两个环节内办结。具体事项如下:
1.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
2.公证机构设立审核
3.公证机构变更审核
4.公证员任职转报
5.公证员免职转报
6.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审核
7.律师执业证书核发、换发初审
8.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初审
9.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
10.律师事务所变更初审
11.律师事务所注销初审
12.律师执业证注销初审
13.核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初审
14.核发公司律师工作证初审
15.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
16.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登记初审
17.司法鉴定人延续、变更、注销初审
18.司法鉴定机构延续、变更、注销发
23.律师执业证损毁换证初审
24.律师执业证遗失补证初审
25.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换发或补发转报
26.公证员执业证书换发、补发转报
27.法律援助
2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