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对我市实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吸引广大投资者来汕投资兴业,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类别(一)重点产业项目奖励适用 ...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
为推动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加快创新提升发展,深化国际经贸合作,释放发展新动能,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 ...
原标题:陕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推进我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推进我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深度融入国 ...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快建设粮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制定以下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 ...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 ...
一、畅通产业链条(一)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聚焦电子、机械、石化等重点产业,突出抓龙头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协同,抓产业协作促进上下游贯通,抓关键替代维护供应链稳定。市、县(区)财政可依据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销售额或委托加工费、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或加工费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相应补助。
一、举办五五购物节系列活动举办五五购物节,全城打折季系列活动,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业企业、品牌企业开展营销活动,通过线上引流带动实体消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绿化市容局、上海海关,各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多措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力度保农业市场主体,以转型发展对冲疫情影响,以做大产业、做响品牌、做强基地、做优智能为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 ...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破解国有金融资本“多龙治水”难题5月1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分为12章,共105条,聚焦制约国有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