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彦淖尔市小微企业技术进步贴息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巴财经信规7号)文件要求,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已按程序完成相关评审工作,现将2017年拟扶持的8个小微企业技术进步贴息和发展专项项目进行公示,公 ...
各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
各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关 ...
各设区市经信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关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河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 ...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河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决策科学、执行坚决和监督有力,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依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 ...
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 ...
厦门市2017年第二批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示根据企业申报,经材料审核、现场调研、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审核、专家评审和综合平衡,现对拟入选厦门市2017年第二批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及合同能源管 ...
关于2016年厦门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项目的公示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厦门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厦门市企 ...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工作,根据《龙岩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龙岩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操作细 ...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47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沪府办〔2015〕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 ...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 ...
市直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现将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闽财会〔2017〕1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 ...
闵府发〔2015〕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 年7月31 日区人民政府第8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