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我委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了2017年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省经信 ...
各市、县科技、工信、财政局,长春、吉林、延吉、净月、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根据《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三厅会审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11月4日河南省省级政府投 ...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6年底,全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网三平台”省、州市、县三级全覆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增设三渡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7〕21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增设三渡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 ...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各有关企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 ...
各城区财政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干部大会,厅领导、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大会。会上,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磊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全区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 ...
各市和财政省直管县经信、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为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湖南省工业转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对内地个 ...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拟列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 ...
福建省外经贸助保金贷款业务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押物不足的福建省外贸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4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分别与光大银 ...
黔府发〔2017〕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进一步促 ...
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建设字〔2017〕243号 修水县、芦溪县、南康区、横峰县、鄱阳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南城县、乐安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推进第四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 ...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工作,经第三方评审,确定了拟公布的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公共实训基地名单,现 ...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省财政设立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 ...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 ...
各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研究通过,拟认定“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49户企业为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