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 ...
一、因疫情导致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情形的处理 (一)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 ...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银行机构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 ...
一、总体要求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南。地方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肺炎疫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