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和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区经济促进局是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引领的“1+2+1”都市产业生态体系,实现香洲产业迭代升级,制定本扶持措施。 第二条由区政府设立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本区数字 ...
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激活发展新动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 ...
为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关于数字龙江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数字龙江建设,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 ...
为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关于“数字龙江”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数字龙江”建设,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同政发〔2017〕45号)已经省政府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国务院。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1 ...
按照省政府在全省各级政务大厅集中整改的部署和市政府安排,决定自2018年7月起,对我区政务大厅(含政务大厅各分厅)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现将整改责任分解如下:一、突出抓好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专项行动按 ...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在全省各级政务大厅集中整改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的具体安排,决定自2018年7月起,对区政务大厅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 ...
各部、办、局、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3号)和《临汾市人民 ...
为加快打造宝安智创高地、粤港澳湾区现代化产业核心,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宝安产业高质量发展、跨代发展,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实体经济产业生态,根据《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 ...
各部、办、局、中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临汾市 ...
各部、办、局、中心,开发建设公司、投资租赁担保公司筹备工作组、山西融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党工委决定成立百名干部入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 长:张 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措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 ...
深府办规〔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市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 ...
第一条【宗旨】为促进福田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辖区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支持对象】(一)本政策所指的总部企 ...
一、2015年(含)以后在我市新注册且注册后5年内认定的总部企业可视为新引进总部企业。世界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等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3000万元(含)以上,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