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增值税普惠性减免政策(一)基本规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征管规定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 ...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 ...
原标题:甘肃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顶格减征 为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省财税部门实施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19年1月1日至221年12月3 ...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 ...
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两个市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并 ...
原标题:甘肃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顶格减征 为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省财税部门实施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19年1月1日至221年12月 ...
原标题: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详解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普惠性减免政策 (一)基本规定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征管规定 1.小规模纳税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 ...
原标题:2019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2018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和减税目标,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现将有关 ...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 ...
原标题: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全力破解企业“注销难”梗阻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 ...
原标题:伊春市地税局推进“最多跑一次” 开启便民加速度为确保省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顺利落地,避免业务办理环节出现堵点、断点,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伊春市地税局组织专业团队对 ...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第三季度税收政策 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围绕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半年成效、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企业 ...
一、公告的背景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 ...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
今年来,株洲市石峰区税务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三措并举、优质服务,让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截至日前,累计落实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1户,累计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9122.5万元;落实综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除传统的纸质申报 ...
3月13日上午,设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的“部长通道”再次开启,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文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气象局等部委的“一把手”与记者面对面,聚焦改革和民生两大热点,回答社会各界关心的话题。王军: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除传统的纸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