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党委、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提升工作 ...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以来,党 ...
根据国务院2020年2月25日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2月29日 ...
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可以享受。《 ...
1.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 ...
1.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偿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纳税服务无小事,人人都是服务员”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服 ...
公安部、安全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 ...
类别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类(10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 ...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的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 ...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办税缴费注意事项的服务提示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管理,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更好防控病毒传播,防止交叉感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减轻我市中小微企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 ...
原标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珠海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