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纳税服务无小事,人人都是服务员”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服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 ...
类别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类(10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 ...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办税缴费注意事项的服务提示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管理,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更好防控病毒传播,防止交叉感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减轻我市中小微企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 ...
原标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珠海市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 精准施策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党中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我区绝大多数纳税人方便、快捷领用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与新疆邮政公司协商,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提供如下办税缴费便利:一、延长2月申报纳 ...
一、全力以赴,以实际行动主动担当作为1.坚持担当作为。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各项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每日疫情防控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同时,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总结宣传,弘扬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正能量。
办税服务场所人员密集、来源复杂、流动性强,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根据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面对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