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 击战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本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政策措 ...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工信字〔2020〕4号东营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做到防控关口前移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保生活保生产保稳定的实施意见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及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全方位冲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
致青山湖区社会单位的一封信各单位: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在全国打响。为提高广大单位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意识,提高本单位自我防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特此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 ...
一、因疫情导致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情形的处理 (一)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为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支持企业加班 ...
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银行机构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 ...
一、总体要求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南。地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2020 年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2020 年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 制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针对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疫情应对和防控, 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 尽量选择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