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以来,党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 ...
上海海关、市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经商市卫生 ...
上海海关、市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经商市卫生 ...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以来,党 ...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海西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署要求,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创新防控工作措施,沉着应对、科学施策、有的放矢,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动产业复工复产,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 ...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密集发布文件,一系列减免税费的政策打包落地,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明确了包括物资保障供应、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等方面的税费优惠。2月7日,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按照《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 ...
style="text-align:left">各市(地)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 ...
style="text-align:left">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 ...
发改运行〔20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1.实施落户积分奖励。对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实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务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全省外经贸、商贸企业复工生产,全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经省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 ...
类别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类(10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加快生产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企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 ...
邮政业疫情相关财税政策落地(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的为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