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完善渔港布局,加快渔港建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编制本辖区内渔港建设详细规划,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统筹安排渔港建设。计划到2025年,全省建设中心、一级渔港20个,二级(避风锚地)、三级和内陆渔港不少于110个,渔船就近避风率达到93%以上,逐步形成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海洋渔业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