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丝路海运发展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丝路海运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丝路海运创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丝路海运”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我省港航高质量发展,加强“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强化政策激励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闽政〔2014〕3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港口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闽委办发〔2015〕3号)中有关集装箱运输和航线培育扶持政策延续实施后,对纳入“丝路海运”航线的以下相关企业和集装箱业务,在年度省级港航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中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