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市工业和信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网上“一窗受理、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针对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先进城市,加大改革力度,深化“一次办成”改革,提效率、增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其中 ...
济政办发〔2019〕11号为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充分发挥独角兽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主要目标(一)构建国内一流的独角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围绕独角兽企业孕 ...
济政办发〔201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
1.方便企业获得电力。简化企业用电申请环节,压缩用电报装时限,低压用户合并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环节,普通高压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高压用户在竣工验收时仅需提供用电工程竣工报告和交接试验报告。根据 ...
一、保障企业用地需求1.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用地政策。将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对属重点项目、纳税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用地 ...
1.加强税收优惠支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即报即享、应享尽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税收优惠,执行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 ...
一、完善融资服务体系1.探索建立债权、股权融资体系(1)建立统借统还平台贷款、政策性贷款产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债权融资服务体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股权融资体系,中小企业投融资培训 ...
一、引导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泉城众创空间”品牌,优先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众创空间建设,以及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利用现有闲置厂房、 ...
一、支持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一)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筛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技改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长期跟踪服务督导,在项目用 ...
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支持力度。对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一、挂牌上市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选择合理路径挂牌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科学规划发展 ...
1.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培育壮大济南品牌,建设农产品品牌、制造业品牌、服务业品牌、“老字号”品牌、食品药品品牌、旅游城市品牌、产品集群区域品牌、国际自主品牌等培育库;组织企业参加“好品山东”工业品牌央视宣传 ...
一、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一)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
一、推动高新产业规模提升。在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十大领域内,对在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 ...
一、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 ...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1)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依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发〔2018〕9号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督查问责,确保33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全面实施“ ...
(一)对新注册的未征地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每年其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达到100万元-500万元的,每年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15%的比例,给予扶持;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