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张政通〔2017〕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