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用工服务经费。市本级用工服务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保障,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宣传发布就业信息、开拓建立外省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工作和人力资源数据调查、录入、用工调查等工作经费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落实用工服务经费,有关奖励及补助资金除已明确列支渠道外,其余按企业隶属关系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