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长春工业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步伐,制定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为探索投资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 ...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 ...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本方案所称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经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综合评审和网 ...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制定以下措施。
市开发区管委会:你区上报的《关于报请审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开委〔202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连云 ...
此次新冠疫情对大多数企业都造成冲击,中小微企业尤其明显。有专家表示,企业在这次疫情中遭遇了寒冬,而中小微企业更处在寒冬中的寒冬。国务院层面今年将中小微企业视为重点纾困对象,频繁出台各项支持政策。截至目 ...
一、关于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区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批复后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公告期不少于10日。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可以依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明确的用地边界确定。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选定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和《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要求,现对我区2019年度 ...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决策、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深入推进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 ...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密集发布文件,一系列减免税费的政策打包落地,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明确了包括物资保障供应、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等方面的税费优惠。2月7日, ...
为扎实做好市区收储、开发及供应工作,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同意你局编制的2020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收储、开发及出让计划,请你局会同芗城区、龙文区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依规组织实施。
济宁市政务服务“战疫情、保民生、促发展”22条工作措施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开工复产所需的企业开办、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全部实行网上办、马上办、快速办。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 ...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2月10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我省疫情应急物资供应,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我省疫情应急物资供应,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