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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

2021-08-23

       近日,《惠州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今年8月-12月,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和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方案》提出,医疗美容执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根据《方案》,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美容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方案》明确,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方案》要求,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职能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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