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食安桂林"共守舌尖上的安全
4月2日上午,桂林市举行“创食品安全城市,共享健康生活”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展情况。桂林市委、市政府自2016年发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号令以来,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为国际旅游胜地建设营造一个食品安全、消费满意的环境。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食品安全政治站位显著提高。市委书记、市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每年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开展调研、协调解决问题。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亲自部署、副市长亲自推进和督查。市委、市政府印发《落实自治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分工方案》,制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49条具体措施,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状况稳中有进。创建期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739起。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98%以上,食品安全满意度超过70%。食品安全工作在自治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连续排名前列。自治区政府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会、自治区农业、餐饮质量提升、小作坊、保健食品监管等现场会先后在桂林召开,一批食品典型案件得到国家级通报。平乐、恭城、全州县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持续加大人、财、物投入,夯实监管基础,基本解决了人少事多、监管手段单一、监管盲区的问题。建成四级网格化监管队伍,每个行政村均配备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实现目标定位、区域定量、人员定责。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达到国家标准,创新开展“四个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内务管理规范化、日常监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全覆盖的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等检验机构技术水平走在全区同行前列。全过程食品抽检达到5份/千人,较2016年提升3倍,快速检测达到每年10余万批次。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日常监管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完成,利用“明厨亮灶+互联网”实现餐饮远程监管,“三品一标”种植养殖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南站市场等12个结点实现肉菜流通可追溯。
全过程治理显著强化。把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创建的突破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形成风险清单和整治措施。多部门联合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清理、鲜湿米粉质量提升等27项专项行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风险有效防控,提升生产经营质量。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店实现全覆盖检查,学校食堂加工环境规范提升,周边经营店问题食品得到清查。大型餐饮、重点接待酒店高频次检查,实施4D管理、色标管理,企业自主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以问题食品为导向,持续增加监督抽检量,2017年以来严查不合格产品1134批次。食品快检在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实行全覆盖,牢牢把住了源头质量关。“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校外午托食品安全也从无人管到管好来。多部门联合开展食品非法添加等一批突击行动,查办食品案件2709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起,食品安全最严厉处罚的震慑力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采取帮扶教育、示范引领信息公开等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近年来,不断丰富对企业培训形式和扩大培训面,实现乳制品、肉、米粉等重点企业100%自查,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线上线下培训。出台《桂林米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批产业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高标准示范单位,获得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54家,创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460多家,自治区级放心肉菜超市1家,市级放心肉菜超市17家,南站市场等6个市场荣获自治区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处罚、信用等级,公布“红黑榜”,曝光典型案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社会支持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每年持续地、高频次、全领域、多形式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群众更加知晓、支持和肯定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满意度从2017年的68%提升至78.9%。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教育部门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育,食品经营网站主动向餐饮单位和订餐者发放宣传资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进行诚信承诺。每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成为社会各界参与的重大活动,网络有奖问答、食品安全大讲堂、网友面对面等主题活动吸引各类群众参与。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桂林市将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升治理能力,严格全程监管,解决突出问题,引导社会共治,全力打造“食安桂林”,保障全市人民和广大游客“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