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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品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

2021-08-10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单位:

为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品等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抗病毒药物、消毒剂、口罩等防控医药用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药品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禁止相关经营者从事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医药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6、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1-5条规定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防疫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品等市场价格秩序。

三、希望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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