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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为中国中西部首个QDLP试点城市 试点办法出台

2021-07-27

  中新社重庆7月5日电 (记者 刘贤)重庆市政府新闻办5日举行发布会,解读《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具有准入门槛低、投资范围广、额度管理灵活、投资币种多元等特点。

  作为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制度安排,重庆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同时获批QDLP试点资格且额度一致(50亿美元)。重庆是中国中西部首个获得该试点的城市。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于蓉介绍说,《试点办法》厘清了行政职责、明确了试点主体、规范了申请流程、提出了运作要求。

  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吴豪声介绍,重庆QDLP试点具有四项特点。

  一是准入门槛低。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及试点基金设立门槛、单个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单只基金最低投资限额等准入要求进一步放宽。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无最低出资限额要求,单个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单只基金最低投资门槛为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是投资范围广。试点基金对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权、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涵盖了证券市场、大宗商品、REITs以及未上市企业等,既有二级市场也有一级市场,资金投向进一步拓宽。

  三是额度管理灵活。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其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超过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获批额度即可。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可循环使用。

  四是投资币种多元。在传统使用外币对外投资基础上,将跨境人民币纳入试点范畴,试点基金可使用QDLP额度直接以人民币资金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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