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智能化建设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为加快推进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印发。《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据介绍,《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或社会组织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扶持范围包括支持跨境电商物流智能化建设;支持我市行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举办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平台与本地企业的业务对接活动;支持我市跨境电商企业以网购保税进口方式通关;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跨境电商展览活动。
在支持跨境电商物流智能化建设方面,对保税物流场所、分拣清关中心、跨境电商企业、物流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新建或优化智能物流配送、仓储管理、通关辅助设施和信息化系统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6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在业务对接活动方面,参加对接活动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推广费、车辆租赁费用全额补贴(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同时,每场活动补贴综合服务费5万元,每场活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我市跨境电商企业以网购保税进口方式通关,且在我市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线下体验中心的,给予经营企业一次性运营费用补贴50万元。同时,对组织我市10家以上企业,以江门馆名义和特装形式,参加省级以上跨境电商展览的行业组织,予以场地租金、展览搭建费用全额补贴(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同时,按照每平方米光地350元的标准补贴综合服务费。每个展览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扶持项目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完成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