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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双渠道”供药药品增至148种

2021-12-08

  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药品(特药)在我市继续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特药定点药店“双渠道”供药方式。我市“双渠道”供药药品从去年92种增至今年148种,纳入“双渠道”的药品实行“三定”管理。
  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事先向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完成用药评估,填写《聊城市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备案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留存相应材料,并做好登记,以备核查。
  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特药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备药的,患者可凭责任医师处方、病历和审批备案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批章),同时持社保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取药,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开药量仅限当次住院使用量,外配处方的费用合并到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购药发票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特药费用纳入责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总额控制管理,年终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特药使用情况,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门诊慢性病使用时,患者凭责任医师处方、病历和审批备案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批章),到门诊慢性病供药机构购药。报销按相关流程处理。
  市医保局明确,本次谈判药品目录中利那洛肽等药品,按照普通乙类药品管理。医保限定范围,自付比例等仍按照谈判药相关规定执行。对本次常规目录中纳入谈判的药品,医保支付按原规定执行。我省原大病特药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仍实行“三定”管理,“双渠道”供药。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原规定给予报销。
  “双渠道”模式将充分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确保药品供应,切实解决部分药品“购药难”问题,让百姓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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