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力度,筑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线
截至12月6日16时38分,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较12月5日新增38例,境外输入病例新增23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常态化防控措施愈加重要。为了严防新冠肺炎病毒“物传人”,近日,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下发通知,进一步强化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物流、贮存、销售、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疫情防控的指导、宣传和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完善防控机制,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关于启用泰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的公告》要求,将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从口岸或外省购进,并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已进入过省内其他监管专仓的,一律进入泰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省内专仓出仓证明,方可流通上市。”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必须注册“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从口岸或外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冷链三证”及数量、位置等信息录入该系统。其他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在生产、销售、使用和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也必须通过该系统规范录入出入库等信息。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购进、贮存、运输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系统出具的电子销售凭证。
“进口冷链食品在疫情传播过程中往往是病毒载体,所以是单独存放贮存和销售的,享受‘专用通道’和‘专区存放’待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场地和存储区域限制无法设置专用通道和专库(柜)的单位,进口与非进口食品要分批出入库并做好环境消杀,存储期间做好物理隔离。此外,销售单位要同时落实设置专柜和专人、亮码销售,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并明示进口冷链食品。
现阶段,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按规定参加定期核酸检测;未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必须全程接种疫苗,未全程接种疫苗的人员,不得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配备消毒用品、一次性手套等,提醒消费者选择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
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八不”行为。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系统、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其他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并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