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直播电商筑牢诚信之基
2021-12-03
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已经成长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最大增长点之一。尤其是2020年以来,许多行业生产和消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播电商因其特殊优势呈现爆发式增长。
与此同时,直播电商更高的流量吸引力与流量变现能力也带来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一些电商主播拥有大量粉丝,所谓的“收割”流量、“赚快钱”等行为时有发生。还有不退不换、假冒伪劣,等等。
随着直播电商的日益发展壮大,信用应该成为行业的准入门槛。将信用与直播权限相结合,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一个出发点。前不久,《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直播主体“不应是曾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将对直播电商行业中存在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的相关主体起到极大震慑作用。
信用的公开和共享是诚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基础,主播、商家和直播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既要让社会大众看到,也要通过信用共享机制被各个平台看到。应该让消费者的口碑和评价成为直播行业的指针,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例如,结合主播信用等级,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等级和权限,确保消费者的正当评价权利并纳入直播评价系统,同时确保信用等级和消费评价公开透明。
只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直播电商中“人、货、场”等之间的权责关系,才能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让大众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