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两电商“刷单”被罚款5万元
买家秀好看,怎么实物不太一样?网红爆款,原来是“水军”刷出来的。不少市民在网购时,都曾遇到过这样的烦恼。双十一来临前,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了两起“刷单”案件,当事人分别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据了解,这也是扬州市首批办结的“刷单”案件。
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于是立即指派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前往检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一楼发货间工作台上发现了用于刷单的包裹94个,其中44个包裹已经贴有快递信息标签,50个包裹未贴标签,这些包裹里什么商品都没有,仅有3片塑料泡沫。经查实,2020年8月起当事人通过千里马网站对其实际控制的3家天猫网店持续刷单。截至2021年7月8日,共刷单1496笔,刷单本金139143元,佣金15006元。
执法人员在查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刷单炒信一案中,发现某礼品中心同样存在刷单炒信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中心一楼西侧包装车间,发现用于刷单的包裹379个,其中10个包裹均贴有“退回”字样快递单,其余369个包裹没有贴快递单。经确认,上述379个包裹内什么都没有,只是空纸盒。经查实,2021年2月起该中心通过微信和“地推”的方式对其实际控制的1家淘宝网店和1家天猫网店进行刷单,其中微信刷单298笔,刷单本金55182元,佣金2980元,好评返现385元;“地推”刷单40笔,本金7400元,费用500余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两起案件当事人为提高商品的销量和好评率,提高店铺排名,通过网站或相关微信群虚构其实际控制的网店商品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禁止的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考虑到两起案件当事人有主动减轻违法危害后果和立功等行为,11月10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两起案件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各罚款人民币5万元。据介绍,这两起案件也是扬州市首批办结的“刷单”案件。
“商家为了争抢流量通过构建虚假交易和评价来误导消费者,在无形中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网络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从根本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刷单炒信”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