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海上泉州”
日前,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提高财政支持程度,着力完善泉州市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构建高质量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上月,市政府研究并通过《加快建设“海上泉州”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推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事前绩效评估,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比照此前相关专项资金,新的专项资金惠及领域更广。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代表中国海洋文明的区域中心城市、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暂行规定》将统筹好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的关系,保留专项资金扶持远洋渔业、生产建设、渔港经济区、生物医药及制品、邮轮游艇、海洋科技等传统领域,增加扶持智慧海洋、新装备、冷链物流、海工装备、滨海旅游、海洋生态治理等新兴产业,向海洋要资源、要空间、要效益,提高海洋资源使用效率。
扶持方式方面,将改进原有直接补助单一方式,增加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资金占比三分之一,推进财政扶持资金从“直接补”向“间接引”转化,撬动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本,推动国有、民营等社会资本投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
《暂行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更大,将采取“降”和“提”双向发力,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程度,降低扶持项目准入门槛,提高财政资金奖补比重和限额。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举例说明,比如海洋产品生产线准入门槛,由原来的投资200万元以上,降低到50万元以上,奖补比例则由15%提高至20%;新兴产业中试生产线准入门槛,由原先的100万元以上,降低到投资50万元以上,奖补比例原来的30%提高至40%等。海洋保险保费市级补贴和涉海项目贷款贴息方面,则是从无到有,市级保费补贴10%-15%,银行贷款贴息可达50万元。
为提高资金兑现速度,《暂行规定》明确,专项资金将按照惠企直达资金管理,建立线上直达兑现机制,预算指标单独标识“惠企直达”,库款单列调度,补助资金限时兑现。同时,依托“泉服务”平台,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兑现结果在“泉惠企”栏公开,接受补助对象和社会广大群众监督。
《暂行规定》明确,各级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必须建立项目库储备制度,入库项目具备近一年内实施且当年9月上旬可完工的条件,申报材料完整齐全,将按程序公示,达到可直接提取批复的程度,确保“当年投入、当年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