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12家违规医疗机构被关停处罚
2021-10-15
为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1]27号)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函》要求和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分组检查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7月29日以来,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市中心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市直管1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督导检查,并对我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全面排查。
截至8月6日,共检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各类医疗机构共51家,关停诊所11家,给予当场行政处罚1家。
广大市民朋友如有发现基层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情况可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
责令关闭停业期间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有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