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家医疗机构门诊费跨省结算 淄博实现区县全覆盖
2021-09-09
7月8日,淄博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第二批26家医疗机构正式开通业务,范围覆盖所有区县,各区县均不少于2家试点医疗机构,提前实现了区县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加上首批5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目前,淄博市开通该业务的医疗机构增加至31家。
下一步,将再次扩大业务范围,8月底实现淄博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11月底前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淄博市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不限制医院级别,统一按照淄博市现有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标准执行,即起付标准为50元,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