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介绍
慈溪出口加工区是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慈溪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国家级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为2平方公里。入区企业可以享受在国家级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在税收、海关监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相关待遇。2006年11月一期0.7平方公里封关运作。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对象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税。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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